公司在温州,去南京一家公司出差,中毒,这个病看不好,体内有残留,咨询律师赔偿问题
回答数:890
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您的工作地在温州,在南京出差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中毒并遗留身体内残余物质,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获得经济补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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