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东北小城当环卫工人近二十年,马上到60岁了。最近三年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工伤保险,之前一直无劳动合同,工资每月领取并发工资条。目前与单位协商要求所属的环境卫生大队帮助补缴社保以便退休后可以领导养老金,但是单位说没有补缴先例,只能个人缴纳。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明确告知不受理环境卫生大队的仲裁案件,资料都退了回来!想请教律师,此种案件应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起诉所在环卫大队?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谢谢!
2025-05-14 13:40针对您的情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 将相关证据材料整理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明、工资单、劳动合同等文件。 了解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已经决定起诉,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并获得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