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2016年的薪酬分配的不合理(低于同行市场工价30%)员工峰提出异议,导致用工方对员工峰2017年实施市最低工资1800元/月分配至今(2017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方想用此举来逼员工峰辞职(因劳动法规定如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要有一定的补偿),还有因为2005年在为工厂广东出差期间员工峰在工作中受到严重的腰伤,打了钢板(后手术拆除)导致现在腰用不上力,好多重活不能干(就因为这点用工方就作为对员工峰2016年的薪酬调整的理由),一到下雨天就疼痛难忍! 诉求~现在员工峰提出既然用工方无意再用他来工作,就准备辞职,但对用工方提出工伤赔偿人民币10W元正(2005年员工峰没有做工伤鉴定
14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向我们提供的情况说明。对于您的情况,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以下建议。 关于薪酬调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工单位认为员工峰的薪酬存在不合理之处,应该通过协商解决或寻求第三方调解,以维护双方权益。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关于您的具体请求,如果您认为用工单位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