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有个延期激励制度,说在每月工资里提出百分之多少先不发,三年后发第一年的以此类推,现未到三年离职,请问之前每月扣的应该要回吗,可以要回吗?谢谢
3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延迟支付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您在离开前被要求将延迟发放的部分工资保留,并且该行为是基于公司规定的延期激励制度,则您有权要求这些款项。 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而言,您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公司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其退还相应金额。同时,为了确保自己权利得到保障,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