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能不能不要打电话给我,请直接短信回复)我是在一个运动装店里做导购,我们的工作时间分早班和晚班,早班是上午八点半到下午三点半,晚班是下午两点半到晚上九点半,马上临近五一了,店里要求我们上全班,早上八点半到晚上九点半,可是除了平时上班时间以外,多余的6小时按6块钱一小时算,也就是一天多36块钱,要多做6小时,请问这个合理吗?
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此,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您的店家可以安排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外的额外工作,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关于您提到的每小时6元的加班费用,如果这是店家与您协商后的结果,那么该费用应当由店家承担。如果您认为店家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工时标准、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等,并及时与店家沟通,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比如向工会组织求助、参加劳动争议调解程序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适用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参考相关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