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幼儿园管理者,合同写的是2月28号终止,但是二月只上了一天班就放寒假了,我们发放了一天的工资给阿姨,阿姨放假前一个礼拜明确说下个学期不来上班了,现在他们要求我要发二月份全月工资给她们,这合理吗?按合同她们并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下个学期不来上班
10天前尊敬的读者。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幼儿园管理者的合同中约定的是在2月28日终止合同。然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您仅安排了一天的员工工作,并且在假期结束前一周明确告知了员工将不再继续工作。 在此情况下,如果您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员工的正常工资(包括节假日加班费),并且在假期结束后向员工说明了情况并提供了适当的补偿,那么这种做法是合理的。通常情况下,雇主需要对所有雇员的工作时间进行记录和结算,以确保员工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 此外,如果员工确实表示将在下一个学期不参加工作,您可以考虑提供经济补偿或赔偿来表达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要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最后,请记得保存好所有的书面证据,以便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时作为支持材料。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