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在深圳锐取公司上班,提前一个月交的离职单,当时公司是批准了的,快到期的时候老板打电话给家长说年底了,公司缺人,不让其回家,后来我也打电话给他老板,最后有点不愉快,我弟在公司的时候也没签合同,现在都24号了,工资也没发,还压了一个月工资不知道现在还有没有别的什么办法可以追要回来
9天前您的情况属于劳动争议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您弟弟提出离职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且公司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未支付相应补偿或拖欠工资,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问题。 与公司协商。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看能否达成一致解决方式。 投诉或举报。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其他合法途径进行投诉或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或者存在其他争议,可以请工会或法律援助机构介入调解,帮助您解决纠纷。 诉讼。如果以上所有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起诉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并获得相关权益保护。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应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