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家单位 可是工资没有谈妥(招聘时说是5000-12000)可是到现在一直都是拿3000元的工资,他们理由是在还在实习期,且薪酬体系还在完善,正式工资数额需要等到2月才会进行公布和调整。期间我们进行了一些岗前培训和岗前实习。都签订了培训协议和实习协议,可是我就薪资没有达到他们承诺的数额提出了离职。他们让我支付49080的费用给他。我觉得这对员工很不公平,因为他们违约在先。(违约包括:工资没有承诺的那么多,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正式上岗时间不确定等)不知公司这样的要求我们赔偿的行为是否合法?
2025-04-05 05:39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中的违约责任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报酬,或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劳动者上岗等,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您所提到的问题,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与对方协商解决。尝试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了解双方的具体诉求,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请求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您认为对方已经构成违约,可以通过法院向对方发出支付令,强制执行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规定来决定下一步行动。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所有条款,以避免未来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