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 情况这样,我3月18日在广东佛山,生下一双胞胎, 三个月后我向佛山禅城区慈善申请求助, 资料要户口本复,出生证明,疾病证明,收入证明,等复印件,申请表格,和发票原件, 但是到现在7月20日,刚刚一个月到现在。 他慈善会说,把所有资料丢失了, 其中有一张17万5千几的发票原件也丢失了。 本用于回桂平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发票, 我致电了桂平农村合作医疗,说报销必须只要发票原件, 我去医院出具证明,和发票发票复印件,盖公章,签字加居委会盖章, 是否可以报销?这样的复印件是否与发票原件起到同等法律效益? 这种情况,我该找佛山禅城区慈善会赔偿? 还是筹齐资料,拿盖好
2024-11-27 18:56您好!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发票原件是用于报销的重要凭证之一。如果您的发票原件不慎遗失或损坏,确实可能影响到报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并按期支付给劳动者个人。因此,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票原件作为报销依据是非常重要的。 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以下几种方式。 重新开具发票原件。如果您能够提供其他来源的发票或其他付款证明(如收据),并能够证明其真实性,那么您可以考虑重新开具发票原件。 联系相关机构进行协商。比如联系当地的税务机关或者社保局,询问是否有补救措施或提供替代方案。 拿取盖好的证明文件。您已经提供了盖有公章、签字及居委会印章的证明文件,这应该是足以证明您所提出的诉求。 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考虑到您的案件比较特殊,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 综上所述,具体情况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寻求专业意见以获得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