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一家公司担任一名维修技术员,公司决定把我调往另外一个部门当维修技术员,我可以不接受公司的调派吗?公司说如果我三个工作日内不到另外一个部门报到的话把我公司的门禁关闭算我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在劳动合法当中吗?
2025-04-19 03:4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您的情况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您提到的门禁事件,如果该事件是基于您不接受调派而发生的,那么这可能被视为解雇的原因之一。但是,具体是否构成违法解雇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