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爱人今年五一后休完产假上班,公司要求岗位调动,调动后以职责变动为由每月降低薪金1050元,我爱人不同意岗位变动,可公司说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公司可以调岗,我想问您这合法吗?哺乳期内是不是不允许降薪和岗位调动啊?另外,我爱人在那个公司已工作九年,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谢谢您!
2024-10-03 05:42关于您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依法调整工作岗位时应当优先考虑女性劳动者,特别是哺乳期女职工。因此,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薪酬。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职责变动”是否属于法定情形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当员工因个人发展需求或者职业规划变化而主动提出职位变动时,并不构成对原职务的改变。然而,如果这种变动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调整或者其他合理的原因所导致的,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那么该变动可能被视为一种正常的职位调整。 再次,关于您提到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公司有权进行岗位调动的规定,这通常是指公司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内部结构调整等,可以通过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来调整其工作职责。但是,任何变动都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害。 最后,对于您提到的九年的工龄以及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由于涉及的具体法律规定较为复杂,建议您详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