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受伤挺严重的手臂粉碎骨折,造成大拇指功能不全,厂里报销医药费了,现在有5个多月了发了4个月工资一个月1千块钱现在我还不能上班, 我上班工资是5、6钱块钱,我对发的工资不满意,我想问一下企业发我这么多钱符合国家规定吗?我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厂里一直拖着不做鉴定我该怎么做?请律师解答谢谢
25天前关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如果您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且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那么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 至于您所提到的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按照规定享受伤残津贴; 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此,您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支付伤残津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关于伤残鉴定的问题,一般来说,劳动者应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进行初次鉴定,之后每隔三年重新鉴定一次。具体的时间间隔还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对企业的处理方式不满,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如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解决争议。同时,考虑到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强烈建议您及时就医,确保身体状况得到妥善处理。希望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