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辞职没有一个月。要走。算逛工处理的话那么是要扣掉一个月的工资吗??
24天前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且未满三个月,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具体是否需要扣除一个月的工资,还要看您的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如果您在离职前已经连续工作了6个月以上,或者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满六个月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条款,那么您可能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的,一般情况下不适用30天的预告期,但如果是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拖欠工资等),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30天的预告期,并且在试用期内要求额外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最后,建议您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尽可能避免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