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2月15日入职任车间主管一职。公司年假2018年2月23日开工。我请假条写至3月1号回公司上班。公司相关领导对所有请假条都不签批。现在公司要我先离职再入职。然后降职。请问怎么处理?
24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在法定假日、休息日等情况下应当按照规定安排劳动者休假。因此,您在2018年2月23日开工后,应当享有相应的年休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企业不得无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公司以“先离职再入职”的方式要求您提前解除合同,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建议您立即与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原因,并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寻求法律援助。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