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我3月12号上班,薪资压一个月,10月25号未拿到转正薪资,试用期即使延长6个月,10月份未拿到转正薪资合规吗?
2025-12-25 03:4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试用期和转正日期。在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符合转正条件,则应当及时发放转正工资。 您的情况是,您于3月12日入职,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从4月开始计算试用期。但是,由于您没有在10月25日前获得转正工资,因此可能违反了上述规定。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