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是一名户外架线电工,给老板干活也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只是口头说了下基本工资多少钱一个月,从开工到最后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中间停工没材料,实际做活也就十几天,现在老板说要按做了多少天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2024-08-02 21:4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您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可以主张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您的工作时间,并要求支付相应的报酬。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应当提供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果您能够证明自己确实完成了额外的工作量,那么可以要求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加班费。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日志、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