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厂子刚上班两天弄伤脚,,期间复诊修养10天,现在不想干了,想辞工,工资怎算。老板的意思只赔医药费,其他不管。因为进厂子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我可以怎么办,求救
2025-01-22 08:47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工作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并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即使您已经进行了10天的康复期,也仍然有权继续享受劳动保护。 其次,如果您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的行为,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您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补偿金。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如病历、治疗记录、收据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的依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