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餐饮行业上班,去应聘时的工资是底薪3000元每月,每月20号发放工资,在这家店工作了40天已经提前一个月打了离职,但在去开工资时却说我没干满3个月不能按照一个3000元的工资发给我,需按照短期工的工资发,一天90元,可是我在应聘时这家店的店长没和我说过此事,在办入职时也没提过,这件事情是我去领工资时才说的,现在工资暂时没领,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我去劳动局去告,劳动局会管吗?
23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该餐饮店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有权要求按月领取工资。 关于您的疑问,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具备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满一年后才能享有社保待遇,而您目前的工作时间仅为40天左右,因此可能不符合社保缴纳年限的要求。 其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标准为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但是,由于您没有提供确切的加班信息,无法判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发生。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店长未告知”,这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了解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再考虑是否起诉至法院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尝试与餐厅老板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