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电工,去年的一次机会我和好几个同事去了一家华人在俄罗斯办厂的一家老板打工。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什么待遇都是口头上一讲就完事了。后来去干了九个多月后,由于气候饮食工作劳累熬夜时间长,最后把我给累病了。后来我要求公司派人带我去医院做了好多次检查说我啥病都没有。病情一直拖到2017年2月份我回国在本市中心医院做了检查后,我把结果发给厂里,领导看后说我的病情比较严重,等病养好了公司再安排我过去上班。其实这只是个谎子。在我元月二十几号回国前没有那位领导给我讲过这些事情。我听那边的同事讲这几天都发了去年的年终奖了。我问厂长,他说什么我试用期都没过没有。我想问下律师高人:象我这种情况厂家应该赔付我
2024-11-04 16:1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医疗费用补偿。如果您的疾病是由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并且该有害因素是用人单位应当知道或应采取措施避免的,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损失。如果您的疾病导致了收入减少或者工作能力下降,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工资损失补偿。 经济补偿。即使您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如果您因工作原因患病,也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取决于当地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 额外福利。除了上述经济补偿外,一些国家还可能提供额外的福利,如健康保险或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疾病的诊断证明、治疗记录、工资单、合同副本等文件,以便在必要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同时,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情况需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