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企下属物业秩序部负责人。秩序部为外包单位,由于我工作不细导致收费岗丢失七十多张卡末及时上报(拖了近一个月)现物业分管本项目经理要求按5O元一张赔付七十张(物业出售25元一张)。我本人负责三分之一。外包单位负责三分之二。请问合理不?谢谢
2025-04-19 04:3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作为外包单位的负责人,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况,导致了收费岗丢失70余张卡片未及时上报的问题,并因此受到了物业公司的赔偿。这种情况下,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归属问题。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外包单位负责三分之二,而您负责三分之一,这意味着外包单位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然而,考虑到您在管理工作中的失误,以及物业公司对您的处理方式(如直接按照每张50元进行赔偿),这可能反映了物业管理公司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的处理方式过于严厉,而不是完全公平地分配责任。 其次,尽管如此,从道德层面来看,您作为外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当尽到自己的职责,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避免因疏忽导致的服务中断或损失。如果外包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卡片丢失的情况,那么他们也有责任对此承担责任。 最后,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每张卡片50元的赔偿要求,虽然这个金额似乎过高,但在法律上并不构成不当的赔偿行为。但是,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在管理工作中存在明显的过错或者严重失职,例如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卡片丢失等,那么可能会有理由要求更高的赔偿。 总之,对于这个问题,建议双方可以进一步沟通协商,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改进管理流程,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