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律师在线咨询我在饭店上班。因为有事不干了。提前向老板说了。他让我走了。到十五号发工资我向他要。他不给我我应该怎么办
14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在饭店工作期间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可能会导致您的劳动关系被解除或者合同终止。 其次,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离职是由于个人原因(如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并且提前通知了雇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然而,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需要依据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来确定,建议您详细查阅您的劳动合同条款。 最后,如果您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与雇主协商解决。直接沟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希望得到的待遇。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与雇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其调解处理。 劳动仲裁。如果仍然无法解决,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