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2010年开始执行安家费制度,我本人应得3万,每月1500月分20个月合并工资计税发放,要求工作满10年,不然全额退还,本人现在工作9年2个月因企业形式不好,岗位不合适辞职,单位要求全额退还安家费合理么,不然不放我档案
2025-04-13 09:36关于您提出的安家费返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安家费是用人单位为新入职员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等。 其次,对于您提到的安家费,如果其属于法定福利的一部分,则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发放,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扣减或退回。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最后,关于您的个人情况,如果您已经连续工作了九年二个月,并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如工作年限达到一定标准),则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安家费。不过,具体是否可以得到该费用以及金额大小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明确具体的补偿方案并依法维权。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