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号入职,经历三个月试用期,十一月7号转正,到目前为止,已经转正7个月,未给我缴纳社保,应该准备哪些材料,递交材料给劳动仲裁委员会.才能让公司赔偿呢?谢谢
4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您在工作中遇到了与单位有关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您可以依据相关的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来说,您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个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或护照等); 劳动合同副本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工资流水记录或者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 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然后,您可以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审查和处理。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聘请律师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