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劳动局您好:我是今年六月1号正式在珠海松茂虫控公司上班,刚上班时间我也咨询过领导工资情况,领导也讲过月满26天工资4000有多(不包吃住)。因为个人原因我在当月23号辞职了工作,也就是1——22号工作,工作从来没有请过假,因为天气下雨公司安排在家等通知和做半天加在一起共休息了几天。辞工之后公司让我等下月10号拿工资(7月10号)我昨天去结工资,工资是1700多点还加上扣除工衣费100元在内,(工衣是公司要求上交的,工衣也交给公司了)工资财务是老板女儿,有和我同样的工人领过4100多。请问公司少给了我多少工资,公司这样做算违法吗?
1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您的工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您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