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毕业至今一直在这家外企工作,之前12年在集团国内分厂工作,签有劳动合同;后面两年调往这个集团国外分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而且在调任时,集团要求必须要从国内办理离职。像这样被集团国外分公司辞退,可以要求赔偿吗?(注:当时在国内分公司有五险一金,后来在国外都是自己买养老保险和社保)
2026-03-06 15:1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应当视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是否能够获得赔偿,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关于是否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用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有证据证明该企业违反了相关规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其次,关于是否可以获得赔偿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一般来说,如果该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如通知劳动者、提供相应文件等),并且不存在违法情形,那么其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如果该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前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或者存在违法情形,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包括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待遇,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