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年3月6号进去公司,公司2017年5月出规定说当年年假要在当年休完,于2017年1月23号有休一天年假(2016年8月有休3天年假,+上1月23号这天共休4天),现在2017年7月25号-7月29号休年假(一年5天年假),现在说我只能休4天年假,因为1月23号休了一天,请问这样合理吗?希望能帮到我,谢谢。
2024-11-30 03:35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5年进入公司,并且公司规定当年年假应在当年内全部休完。然而,在2017年1月23日,您确实已经休了1天的年假。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您在2017年并没有达到一年至少休假5天的要求。 在2017年的剩余时间里,即2017年7月25日至7月29日,您又计划休息4天的年假。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的规定,您应该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进行处理,即每年最多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而不能只享受其中的一部分。 如果公司坚持认为只有您能享受4天年假,那么可能是因为他们在制定年度休假政策时没有考虑到您之前已有的假期。如果您对公司的决定不满意,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