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央企员工。从2003年12月1号进厂上班,至今一直从事后勤工作。2007年7月单位开始为我交三金。现在单位要搬迁到另一个与合同无关的城市,如果我跟着单位过去将成为一名临时工,如果不过去我该怎么维权,这十几年的工龄怎么赔偿,后面合同还没到期的又该怎么算。谢谢
14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 工龄补偿。 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具体而言,对于因企业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等。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询问详细的补偿金额,并了解是否有任何其他福利可以作为额外的补偿。 搬迁后的权益保障。 如果您决定跟随单位前往新的城市,建议您提前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新城市的社保政策以及是否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未到期的情况。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但尚未续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仍然享有原有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然而,在新的城市中,可能需要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此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希望保留原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等。 请记住,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人士,以便得到最准确的解答。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