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定每月15日发工资,可于本月工资拖欠到25日再发,并且在未发工资这段时间大批量开除员工,因为公司刚成立不久,所以开除的全部是试用期员工,开除的理由是现在公司不需要这样的岗位了,请问这样的作法是否违法违规
14天前您的问题涉及劳动关系和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企业确需调整工作岗位或减少人员,应提前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依法办理工作交接和经济补偿等相关手续。 企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随意开除员工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劳动民法典》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企业若要裁员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此外,企业在处理员工时还应注意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和职业道德,避免滥用职权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企业的行为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