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单位中途下班走楼梯出单位门,不慎摔倒,导致脚受伤。因为超过50岁,单位签合同时不给交保险(说年龄超过了),请问这算不算工伤?(单位解释说因为没给我交保险,所以不算工伤)。还有受伤休假期间,单位有权扣工资吗?谢谢。
2025-03-14 07:53您好!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事故伤害,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您在单位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应被视为工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员工的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单位没有给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您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受伤的情况下,可能无法获得全额赔偿。但是,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并且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相关赔偿。请注意,在申请工伤认定前,您应该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证明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索赔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