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员工2015年12月前夕出了车祸,伤到脑部,车祸期间薪资福利照常发放,2017年7月上了半个月的班因身体不适,回家静养,公司发放的薪资等福利已超过国家劳动法规定,请问对于该情况公司该怎么处理?如果辞职违法嘛?
2025-02-23 17:09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所述的情况中,员工于2015年12月出车祸,并一直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直至2017年7月身体不适请假休息。这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的第(五)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以及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您的员工可以在2017年7月申请离职而不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至于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问题,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员工可以要求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具体数额可能需要参考当地的标准或通过协商确定。此外,如果公司在员工受伤后仍继续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则也应考虑如何在经济补偿之外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