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二胎哺乳期,要到1月28号结束,去年怀二胎公司只给续了一年合同,17年2月6号到期,14年2月7号入职,工作3年,每年有13薪,但合同上没备注有13薪,我想请问我如何谈赔偿
2024-07-25 18:38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已经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先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协商,了解公司是否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尝试就工资待遇等其他事宜进行谈判。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任何情况下,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于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避免因不当行为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