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11月份开始在某服装店上班!我们店是一家连锁店!我想做到年28就可以辞工回家过年!因为我家有个几个月的小宝宝!家里过年也一定要回去!我上个星期已经跟经理辞过工!我说做到年28!我就要回去了!因为店只放三天假!时间不够用!现在公司经理不批准!他说!年尾不可以辞工!而且我没有跟公司签定任何合同!公司也是给两百我们做社保补贴!你说经理有没有权力不放人呢
2025-04-07 12:43您好!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要求提前30天(对于非全日制用工,为7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因此您的权利未被侵犯。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会以“年尾不可以辞工”为由限制员工的离职权利。这可能是因为公司在年底期间有特定的工作任务需要完成或为了减少人员流动而采取的一种策略。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沟通来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人力资源专家或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 另外,请注意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证明。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