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公司最近新拟了一份合同附件,添加项目如下。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二.乙方合同期未满提出辞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履行以下承诺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1.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月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余全部退还甲方。2.自入职之日算起,按岗位级别赔偿每年10万、6万、3万的岗位技能培训费用。3.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是四五线城市私企,其实有的工作人员年薪也不过才3万,也没有给员工进行什么培训。我觉得公司要求离职员工退还工资和赔偿培训费用,有点儿过分了。不知道这样的协议在法律上有什么说法。望解答,谢谢。本人信息一定要保密,谢谢。
2025-04-07 12:01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与我们联系。关于您的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加班费等。但是,如果该约定损害到员工的基本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则可能构成违法。因此,建议您仔细审查并确认该条款的合法性。 同时,考虑到您提及的“五线城市”这一特定地域,可能需要考虑当地的劳动力市场情况以及企业支付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如果该地区存在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或其他相关支持政策,那么可能更有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告知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