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单位现在集体解聘大部分人,让11月1号离职,合同1月1号到期,而且现在我属于哺乳期,哺乳期到12月28号,赔偿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的两倍吗?公司有没有权利为了少赔偿一倍的钱让我一个人暂时不离职上到合同期满,就是大家都走了就留我一个人,谢谢。
2025-02-12 04:2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一般来说,如果员工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例如因工负伤或者患病需要疗养等,可以享有一定期限内的保护期。在此期间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对于您的情况,由于您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劳动合同将于1月1日到期,而单位要求在11月1日离职,并且希望您继续留在公司工作至合同结束。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具体的补偿方案以及是否可以享受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通常,哺乳期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但具体金额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和个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详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不满,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比如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甚至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保持积极的心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