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单位发了工资,国家发的生育津贴还能拿到吗
28天前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如果该企业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则在生育津贴领取时,无需重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女性劳动者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因此,在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那么在生育津贴领取时,不需要再次领取产假期间的工资。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