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毕业的应届生,两月前找到工作,至今未发工资,当初约定实习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后来一个月期满,单位才了解到我必须拿到毕业证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我拿出学校给出的三方协议,单位也以即将毕业为由拒绝签订,现在单位迟迟以忙为借口不发工资(我已先后询问三次),工资待遇从最初约定实习期约定的1600元转变为想付给我600元,后单位同事争取下才约定为1300元。六月底七月初才能拿到毕业证,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签一年,是不是签订这个合同我还需要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期。请问如果一直到满三个月我还没有拿到工资,我可以以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发工资为由提起相关追偿程序吗?
11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六月底七月初就能拿到毕业证,并且双方已经就工资和劳动合同进行了协商,同意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月薪为1300元。因此,您可以认为您已经满足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再提供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期。 至于是否可以以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发工资为由提起相关追偿程序,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例如未能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那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或其他补偿。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便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