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被公司以不成立的理由辞退,是否算作违法辞退,而且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就不允许再去其公司上班。如果构成违法辞退,试用期被辞退应该赔偿多少? 2.试用期期间工作日几乎都在加班,考勤记录可以证明,但是考勤记录公司拒绝提供,同时说属于个人意愿加班,如何才能争取到加班费?如何定义加班?谢谢
9天前一、关于试用期被公司以不成立的理由辞退是否为违法辞退以及赔偿标准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满一年但不满十年,则按两年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则按五年计算;如果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则按十年计算。 二、关于加班费的问题。 加班是指劳动者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合理的加班制度和相应的加班费用支付机制。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加班是基于公司的经营需要,并且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那么加班是可以得到合法认可和适当补偿的。具体来说,加班的时间长度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规定,加班费用的支付应遵循“小时工资标准乘以小时数”的原则,同时还应考虑加班的实际发生时间和员工的岗位性质等因素。 请注意,上述回复仅作为一般性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有更详细或特定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人力资源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