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场上班,私人老板,上班时扣我一千块钱押金,没有票据合同,我辞职走后老板不给退押金,理由是我辞职没有提前一个月给她打招呼,可是我辞职也是经过老板同意才走的,这种情况我能要回钱吗
回答数:504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在您的情况下,您与老板口头协商并得到了老板的同意,所以可以认为是提前通知了对方。 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老板退还押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30024 人今日律师解答 4452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