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我是在工地上受伤了,医药费是公司垫付的,没有合同,买了保险,工资每个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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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在工作中受伤,并且医药费用由公司垫付,符合工伤认定条件。您可以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由于您的工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按照规定,您的工资应当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每小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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