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做餐饮的,过年我们放了9天假即(2018年2月14号开始放到2018年的2月23号开工)到了3月15号发2月份工资,可是公司并没有补我们过年放假的钱,也就是发了(30天减去9天)21天的工资,按她的说法已经补了两天工资给我们,因为2月份只有28天。我请问我们过年的钱可以补吗?谢谢!
2025-06-10 06:07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春节假期结束后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且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或约定的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如果公司在春节期间发放了部分工资但没有补足未发放的部分,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工资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足未发放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记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请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