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公司上班至今已上12年了,工资条工龄也是12年的,期间公司名和法人代表在2010年有更改,但都是总公司的人,由于现公司倒闭,只赔偿7年的工龄,合法吗,如员工不同意,公司说每月只发1390的工资,来拖低员工的平均工资,请问他们这么做对吗合法吗,员工要怎么做(ps请信息回复,谢谢)
2026-01-04 14:59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您已经享有12年的带薪年假。 关于工龄补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龄被不公平地计算或补偿不足,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至于每月仅支付1390元的工资问题,这可能是由于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临时性措施,而不是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如果这是出于公司的商业考虑,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总之,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并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