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四个月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公司提出辞退我。想问一下这个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产前工资1w,产假期间4个月工资为0,只有社保局的补贴,这样合理么? 现在又要开除我,该怎么赔偿呢?
2025-04-16 19:54对于您的情况,首先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发现您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补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按照上述标准,您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大约是。 (1W-4个月×40天/月)*(6个月+1个月)/12 =78333元 请注意,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一般情况下计算的补偿金额,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具体规定。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规章制度,而是因为怀孕或哺乳期无法正常工作,那么公司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提供合理的休假时间或其他支持措施。 最后,由于您已经怀孕,并且在生产后不久就被解雇,这可能会导致一些额外的问题,如生育保险、失业救济金等。建议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讨论,以确定具体的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