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入职,单位10年办理了保险,16年11月已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07年至10年在职期间的社保?
2024-07-13 11:55根据中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在2007年入职,而单位直到2010年才开始为您办理社会保险,那么单位确实存在未按时缴纳社保的情况。 在您离职后,依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您在职期间未缴纳的社保。首先,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举报,由该部门介入调查并督促单位补缴。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的方式,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社保可能会涉及一些时效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单位未缴纳社保之日起已超过一年,可能会影响您的诉求。但实际操作中,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即使超过时效,也可能通过行政途径获得补缴。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