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深圳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十年现在想自愿离职,公司对我该不该有什么补偿呢?
2025-08-31 11:0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在合同到期前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认为公司没有足额支付您应得的补偿金,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如果公司在您的工作期间存在违法情形,例如未按时支付工资、未提供必要劳动保护等,也可以通过上述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或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