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38岁孕三月的二胎孕妇,现生产岗位是国企的一名吊车工,单位领导只暂时将岗位排到无夜班的地方,每天仍需爬梯子进行高空作业(符合2米以上),说是让我孕6月以后才能被正式照顾,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请问律师,我该如何去为自己的权利争取?
2025-08-31 11: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您的工作安排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向单位提出书面要求,要求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重新安排工作任务,并且有权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