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餐饮公司上班 上个月28号我向领导递交了辞职报告 领导没有批准 可按照劳动法规定 我递交了辞职报告不管单位同不同意我都可以离职并且是正常离职工资也会给我 可现在单位跟我说的要我做到12月月底 否则工资不会给我 我跟领导说我辞职报告已经交了 领导当时就反悔说辞职报告丢了 还直接说我可以去告他怎么样的 如果我这个月底走他工资不给我他这样犯不犯法
2025-03-17 17:56首先,您在本月28日提交的辞职报告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7条的规定,即“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该条款,劳动者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告知了领导,这意味着您的离职请求已经生效。因此,您有权要求获得您的应得工资和其他可能的补偿,并且您可以继续工作到合同规定的最后一天(通常为一个月或一年)以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其他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如果不给工资”,这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员工权益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建议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寻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请注意,在处理类似争议时,请确保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法律规定,以及妥善保留所有的证据,以便将来可能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