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省属医院上班,但是是编制外的护士。医院一直强调不管编内编外都是同工同酬,但是待遇却大相径庭,首先节日津贴就差很多,工资也差很多,最主要的是编外的没交公积金,但是在工资条上一直有体现出来的一块工资是公积金补贴,省卫生厅下来查的时候领导让所有的人讲大家都是同工同酬,你说有公积金补贴怎么就没交公积金,本来去年打算买房的,但是没公积金贷款不够,这能不能起诉医院?
2024-12-04 18:07您提出的关于医疗单位福利待遇的问题确实比较复杂,涉及到了劳动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如果该医院确实存在不平等对待员工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您也可以尝试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多的背景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