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一劳务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公司安排我们培训了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发生了培训费和住宿费,后公司派遣我们到A公司工作,我目前担任行政文员职务。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因家庭原因目前已离异,有一女儿,因女儿今年上小学,无人照应,公司性质也是经常加班、单休,周末不休,因无法正常照看孩子,遂想提前提交离职申请,在不耽误A公司业务的情况下由劳务公司再派遣一名人员接替我工作。可劳务公司不批,以我签订了三年合同和相关协议为由,让我赔偿违约金及相关培训费6万元。请问合理吗?我每月工资3000。
2024-12-04 19:06尊敬的客户, 您与劳务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可能包含了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这通常会涉及到一定比例的补偿,但具体的数额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工龄、岗位的重要性、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在没有详细了解您的具体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 关于培训费用和住宿费用,这些通常是由于您的培训和住宿而产生的额外支出,这些费用通常应该由雇主承担。然而,如果您的培训和住宿费用是通过公司的资金支付的,则应当由公司来支付这部分费用,并且这种情况下,培训费用和住宿费用都应该是可以退还给您的。 此外,关于加班和单休的问题,这是根据当地劳动法规定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作时间不合理,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调解。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您的具体情况。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