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年在农村农产品收购点劳动时候,到晚上20:30在卡车上意外猝死。一审二审判定劳动关系非雇佣关系,是承揽关系,上农产品25元一顿,当时10个工友平分钱,一天150-300元左右一天。劳动过程中意外猝死,老板就一点责任没有吗? 南京高级法院还有改判的可能性吗?
2025-06-24 12:5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父亲不幸去世可能与工作有关,但具体原因需要进一步调查和证据来确定。 关于是否构成雇主责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本案中,被告(即雇主)被认定为“承揽”关系而非雇佣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对员工的死亡不承担责任,除非存在疏忽或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 至于判决是否有可能改变,这取决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查结果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新的证据表明雇主有疏忽或过失行为,并且能够证明这些行为与员工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会重新考虑原来的判决。 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支持。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