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在情况是这样的,A单位为我旧单位,现已离开。但在工作期间,分得一套公房,房主为本人,土地归单位所有。后离开前往其他地区居住,期间不时回来居住。离开前曾拜托朋友帮我照看房屋,朋友的父亲在这期间搬进居住。在这期间的水电费由朋友支付,期间曾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契约,朋友并没通知我,而自己私自签署他的名字,并拒绝修改。朋友本人自己承认这个房屋我的,但却暗自修改相关材料。现房屋涉及到拆迁,本人打算搬回去居住。请问这种情况房屋应该是谁的?
8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该房屋涉及您的权益,因为它是您和前任单位共同拥有。在您离职后,您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然而,在您离开之前,您已经将房屋委托给您的朋友来照顾,因此在朋友没有告知您的情况下擅自签订租赁合同并进行修改的行为构成了侵权行为。 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由于您和前任单位对房屋有共同所有权,且房屋已进入您的个人生活,因此拆迁补偿应按照共有财产的原则分配,即应当按比例分享拆迁补偿款。建议您与前单位或当地拆迁办协商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犯,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